结合实例谈谈行政决策的重要作用

周明芹 装修达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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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例谈谈行政决策的重要作用

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陈珂(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重庆400045)摘要:公众参与在整个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中起到一种释放压力和监督纠偏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大型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如水电站、桥梁、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不仅可以减少因市场**和**失灵给项目建设带来的各种干扰,对缓解项目决策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负面效应,都有积极的作用。旨在通过分析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公布的4万亿投资计划的构成,明确公众参与对于有效发挥投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性,同时针对我国公众参与的发展现状,试图提出个人的建议和看法。关键词:金融危机;公众参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决策中图分类号:F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348(2009)21-0102-04收稿日期:2009-07-2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ZZ029)作者简介:陈珂(1984-),男,山东**人,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学与工程。第26卷%第21期2009年11月科技进步与对策Science&TechnologyProgressandPolicyVol.26No.21%Nov.2009第21期表1扩大内需4万亿元投资投向构成(单位:亿元)重点投向资金测算总计40000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4000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3700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电网改造15000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1500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2100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3700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10000注:数据来源于国家发改委网站。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在4万亿元的总投资中,有超过一半的资金投向了大型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比如南水北调、灾后重建、农村公路建设、铁路、公路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如何使这些投资真正发挥作用,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在我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后面简称项目)领域,长期存在着项目决策失误率高、形象工程泛滥、“豆腐渣”工程频频曝光、官员****等现象,这些现象绝大部分是由于项目决策管理上出现了问题。而公众参与是实现决策**化、科学化的必经之路,是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行政公开、信息公开的普遍要求。因此基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公众参与对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的重要性,研究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具有其现实意义。1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发展现状和必要性1.1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发展现状在国外,公众参与作为****的重要方式,经历了近两百年的发展演变过程,并且用法律确立了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的制约和监督作用显著增强。公众参与主要是以公众评议、公众听证等形式开展的,早期的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因为经过了工业高速发展的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公害事故,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西方学者提出把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于是,一些国家及国际组织相应地将环境权写入法律中,公众参与便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在国外的发展历程中,也产生了很多比较经典的公众参与理论,如20世纪80年代的公共管理理论,针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阶梯理论等。同时,国外也有很多公众参与工程决策的实践,例如在葡萄牙的卡布拉萨工程中,由于公众的积极参与,不仅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而且改善了库区的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1]。我国的公众参与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虽然起步比较晚,但是,公众参与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也日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公众参与在我国目前常见于立法领域、行政决策和**管理领域,以及基层治理(如农村村民的自治管理和社区治理)等方面[2]。本文所关注的公众参与,主要是在行政决策和**管理领域等方面,而在这一领域中绝大多数的研究又是倾向于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针对**公共投资项目决策方面的公众参与研究则比较少。因此,有必要通过借鉴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方面的研究成果,来讨**众参与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中的问题。综上所述,国外在公众参与公共投资项目决策方面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在公众参与领域有成就也有不足。因此我们应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2.2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建设项目,它具有公共性、复杂性以及**性等特点。这些特点都决定了公众参与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必要性。2.2.1有利于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真正发挥投资的带动作用,稳定经济增长由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数额巨大,其复杂程度也比一般的项目高,这些资金使用不当不仅不会促进经济的增长,反而会给社会公众带来灾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必须重视这些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领域一直是由**主导,而**相关部门在**公共投资项目的决策和管理中很容易出现一些非理性行为,影响项目实施过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公共项目决策中的监督纠偏方式,无疑会降低项目的决策风险,避免项目的决策失误,促使经济的健康发展。2.2.2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性和决策本身的质量**进行科学决策的重点和难点,就在于要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则、政策,整合各种利益群体的价值取向,协调各种利益群体冲突目标,确保公众利益的主导地位。要实现科学的决策,最关键的是在决策主体、决策思维和决策程序3个方面实现根本的转变,而在这3个方面的转变过程中,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众是**决策的最终受益者,对**决策的好坏有切身的体会,能够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使**的决策更加科学。由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性特征,为了防止公共资源的非法使用,项目决策中必须建立真正的**决策机制,使社会公众能够充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只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的**化,而且公众的积极参与本身就是**决策**化的一个重要体现。2.2.3有利于提高**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减少和防止项目决策中**事件的发生信息的不对称,利益集团的寻租活动,官员的利己行为等导致官员****的现象屡见不鲜,更因此损害公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如果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过程陈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103·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年中实行了有效的公众参与,无疑会使**决策的全过程处于广大公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功能,增加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的透明度,避免发生徇私舞弊和功利性决策行为,使**的决策更加合法合规,同时也可减少“豆腐渣”工程的出现。2.2.4有利于平衡多元化利益,减少项目决策过程中的矛盾冲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众**意识的增强,**已不可能再进行**、垄断的决策,而是逐渐形成了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决策主体的多元化虽然打破了**在决策过程中的垄断地位,但**要处理这些分散、对立的多元利益是十分困难的,一旦出现失误往往会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公众参与正是平衡多元化利益的一种有效的途径,公众的参与使得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的各方之间能够彼此相互制约而不是偏向于某一方,以免造成各主体间的利益分布的不平衡以及矛盾冲突。3我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前面已经提到过的我国目前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方面的公众参与现状,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机制长期缺失,公众可以参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有限,并且缺少相应的培训,使得社会公众对参与的理念、方法和工具等不甚了解。这些都说明了我国目前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3.1公众参与组织基础薄弱,参与机制不健全有序且有效的公众参与是通过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而不是以个人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但目前在中国,此类组织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并且缺乏一个既受法律保护同时又不受**控制、干涉的正式的组织机构来进行全过程的负责。同时,我国目前也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中公众参与的权利,只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些法律法规(如《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法》)中有关于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力[3],但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操作程序和相应的保障措施。由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种类众多,对于哪些项目需要实施公众参与,以及公众参与的内容、程序和公众的权利等都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权是很难得到保障的。3.2公众参与的方式被动、单一,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限目前在我国,公众由于受到自身环境、年龄、职业等条件的限制,对公众参与缺乏了解,使得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并且大部分的参与行为也都是在**的督促下被动进行的,公众难以有自己的观点。同时,公民以及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而立法对公众参与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同样影响了公众参与的广泛性。**由于担心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会降低项目决策的效率,不敢放心地让公众参与到项目决策的实质性环节,而是地集中在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上[4],使得公众参与项目决策的深度受到限制。3.3公众参与意识薄弱,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的总体水平较低,公众参与意识普遍较差。我国在由集权行政向**行政转变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人治观念强于法治观念,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及行政支配社会的观念深入民心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众参与的意识和作用,同时,**往往只重视形式上的公众参与,却忽略了公众作为决策主体之一应当发挥的实际作用,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参与的积极性。目前在我国,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普遍存在,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且易受**或强势团体的控制,最终导致公众对所建项目知之甚少,很难进行有效的公众参与。4加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建议4.1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进一步立法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可以保障公众参与的实现及提高公众参与的效率和效果。公众参与的机制主要包括规范公众参与的权力、方法和方式以及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明确公众参与的监测和评估机制以及公众参与的经费来源和标准等。公众参与发挥作用的程度主要依赖于与公众参与权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将公民的参与权加以规定使之成为法定权利。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理,公众在享有参与权、知情权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5],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有序的参与。权利与义务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规定义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权利的实现。因此,不仅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公众参与的权利,还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公众参与的义务,即公众在参与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4.2提高公民的素质,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我国目前在**、经济、文化等方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社会公众的文化素质和**素质都还不够高,这都影响了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公民素质的提高。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历史原因等的制约,我国公众的法制意识不强,公众参与的意识也比较淡薄,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就必须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法制意识。解决此类问题一方面可以加强政策法规的教育,通过开展各式各样的培训班,使公众参与的意识深入民心;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媒体的宣传,充分利用好网络、新闻等媒体手段,进行广泛而有力的宣传,切实发挥社会**对公众参与的关注和监督作用。4.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公众的有效参与·104·第21期信息公开是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前提。信息发布机制的缺失使得信息得不到披露,公众参与最后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信息获得量的多少决定了公众参与程度的高低,只有在掌握了充分的信息后,公众才有可能进行有效的参与。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已经成为个人或组织进行社会活动不可或缺的资源,然而**在获得信息方面往往具有绝对的优势,信息公开是打破这一垄断局势的最佳方法。自上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便掀起了促进**透明化的改革浪潮,**信息公开已成为其中的热点和趋势,为顺应时代的发展,我国也必须加快信息公开的进度,促进**透明化的改革。正是由于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密切相关,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是实现公众有效参与的必要途径[6]。4.4正确处理公众反馈信息,并及时将反馈信息处理结果体现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相关决策中反馈信息处理是公众有效参与的重要环节,也是公众参与工作能否提高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成功率的关键所在。公众反馈的信息必须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体现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决策中。在项目决策过程中,问题发现得越早,对项目决策造成的影响也就越小。如果公众在项目初期提出的问题拖到后期才予以考虑,不仅会使解决问题的成本过高乃至无法解决,还会极大地影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引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公众非常关心他们提供的信息是否得到重视,当他们的建议被采纳或他们的需求得到满足时,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增加,反之,就会影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5结**共投资建设项目归根结底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既然是为了社会公众,那么公众的参与必不可少。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中投资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失误。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由于受长期以来传统习惯、意识和相关因素的影响,公众参与的时间、活动、形式等具体内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造成一些项目决策忽视公众参与,最终导致决策的失误。因此,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公众参与机制,无论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性和决策本身的质量,还是提升决策的合法性,落实以人为本的民本精神,都有积极的意义。参考文献:[1]谢琳琳.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5.[2]王觉方,杨悦.浅析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制度的创建[J].江苏城市规划,2008(12).[3]徐华.**公共投资项目中公众参与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6.[4]黄海艳.发展项目的公众参与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4.[5]石路.当代中国**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6]田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与作用[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货物运输保险核保的内容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越详细越好 有重赏)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
  颁布时间:2009-4-20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9号令)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明,经办人的***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负责人***明,经办人的***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六条从事货运代理(**)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货运车辆管理
  第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路检路项目。
  第二十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货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负责,并对已检测车辆建立检测档案。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将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四章 货运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第三十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第三十一条营运驾驶员应当驾驶与其从业资格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第三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大型物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涉及超限运输的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
  第三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运、凭证运输手续。
  第三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
  第三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道路货物运输可以采用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所推荐的道路货物运单签订运输合同。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第三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四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恶意压价竞争。
  第五章 货运站经营管理
  第四十二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三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十四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第四十五条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
  第四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
  第四十七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八条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九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第五十条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
  第五十一条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五十二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第五十三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
  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五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第六十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六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5)。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统一调度安排的;
  (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第七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除一般行为规范适用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求应当适用交通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七十七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业务的,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发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第七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3年5月19日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531号)、1996年12月2日发布的《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6〕1039号)、1997年5月22日发布的《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4号)、2001年4月5日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1〕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略

结合实例谈谈行政决策的重要作用

我国行政决策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1)主体的特殊性。行政决策的主体是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和个人;
(2)客体的广泛性。行政决策的客体是广泛的社会公共事务。其结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目的的非营利性。行政决策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均衡地协调社会利益和社会价值,确保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4)的合法性,即必须依法决策。
(5)地域效力的普遍性。行政决策的结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6)决策执行的强制性。

简述行政决策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过程的首要环节和各项管理职能的基础。决策是行动的先导,行政管理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需要采取行动加以解决的问题,都首先依赖于行政决策。同时,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都是为实现决策目标服务的,各项职能本身也都有需要采取行动的问题,有各自相关的决策。因此,行政决策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和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离不开行政决策。
  2.行政决策是行政领导的基本职能和重要技能。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领导处于管理的核心地位,承担着行政管理的多项职能,而这些职能中的主要职能又是行政决策职能。同时,行政决策又是行政领导的重要技能,因为行政领导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其行政决策水平来衡量的,行政领导的层次越高,其所担负的决策任务就越重,所做出的行政决策的影响也越大,因而对行政决策的技能要求也就越高。
  3.行政决策正确与否是行政管理成败的关键。行政决策决定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向和措施。只有在遵循行政管理活动规律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才能保证行政管理的良好效果;反之,则会产生错误的管理行为并导致严重的后果。尤其是国家最高领导层的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加快了社会的发展节奏,把全球连为一体又加剧了竞争的条件下,**行政管理的影响明显增大,行政决策的重要性也越发明显。

我国行政决策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1)主体的特殊性。行政决策的主体是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和个人;
(2)客体的广泛性。行政决策的客体是广泛的社会公共事务。其结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目的的非营利性。行政决策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均衡地协调社会利益和社会价值,确保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4)的合法性,即必须依法决策。
(5)地域效力的普遍性。行政决策的结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6)决策执行的强制性。

行政管理学。

1、对口专业是公务员\医院、后勤部、人事部、
2、注会太有作了
3、金融管理课必须有的
4、华师的行政管理还是不错的,有点名气

什么是行政决策?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实现行政决策的**化和科学化

一、行政决策、行政决策体制

行政决策是**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为履行国家的行政职能,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出主意作决定的活动。

行政决策是管理决策中的一种,具有一切管理决策的共性:针对性、目标性、实施性、选择性、优化性和预测性,但行政决策是**机关的决策,所以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管理决策的特性,具体表现在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所代表的利益、决策依据和决策所约束的范围上。

行政决策的主体主要是**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行政决策内容涉及到整个国家和社会范围的一切公共事务;行政决策所代表的利益是整个国家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反映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行政决策必须根据*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来制定;行政决策所约束的范围很广,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中的中心环节,其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政管理的成败。为了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制定决策时应遵循预测原则、系统原则、信息原则、可行原则、择优原则、动态原则、服务原则和**原则。制定行政决策大致需四个步骤:首先是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接着是拟定方案,寻求达到决策目标的途径,再下来就是评选审批决策方案,最后是局部试验验证确定的决策方案。

承担行政决策工作的机构、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及制度就是行政决策体制。它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现代行政决策体制一般由中枢系统、咨询系统和信息系统三部分组成。

二、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是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实施决策指令,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全部活动,它具有经常性、实务性、强制性、果断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行政执行不同于行政管理,也不同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是不同的、不能相互替代的两种活动。虽然这样,它们之间还是有密切联系的,行政决策是行政执行的依据,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的落实。

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达到预测目标的实现途径,为了使其能够忠实、有效地得以实现,应该遵循**原则、准备原则、迅速原则、创造性原则、**检查原则、毅力原则和条理原则。

一个行政执行过程包括三个阶段:

(1) 行政执行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编制行动计划、做好思想动员、组织落实、财物准备

(2) 行政执行中的指挥、沟通、协调和控制

(3) 行政执行活动的总结:主要是对行政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实事求是地对行政执行的情况进行评定,对行政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三、行政信息、行政信息系统

行政信息是反映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对象的特征及其发展变化情况的信息、情报、数据、资料等的总称。行政信息和其他信息一样,具有广泛性、无限性、共享性、时效性和可开发性的特点。

行政管理要求信息要准确、及时、完整、适用和经济,为了满足这些要求,就得对信息进行科学处理,即进行行政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和存储。

现代社会各种信息加速膨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有效的、与行政系统相适应的行政信息系统,才能及时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所需的、准确的、可靠的信息。建立行政信息系统的原则有:系统原则、效益原则、适应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

我国现有的行政信息系统还很落后,必须加强建设,这就要做到信息收集制度化、信息形式标准化、信息内容系统化、信息储存档案化。
http://****hongen***m/proedu/zxks/kcfd/xzglx/html/xzg60505.htm

简述行政决策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过程的首要环节和各项管理职能的基础。决策是行动的先导,行政管理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需要采取行动加以解决的问题,都首先依赖于行政决策。同时,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都是为实现决策目标服务的,各项职能本身也都有需要采取行动的问题,有各自相关的决策。因此,行政决策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和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离不开行政决策。
  2.行政决策是行政领导的基本职能和重要技能。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领导处于管理的核心地位,承担着行政管理的多项职能,而这些职能中的主要职能又是行政决策职能。同时,行政决策又是行政领导的重要技能,因为行政领导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其行政决策水平来衡量的,行政领导的层次越高,其所担负的决策任务就越重,所做出的行政决策的影响也越大,因而对行政决策的技能要求也就越高。
  3.行政决策正确与否是行政管理成败的关键。行政决策决定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向和措施。只有在遵循行政管理活动规律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才能保证行政管理的良好效果;反之,则会产生错误的管理行为并导致严重的后果。尤其是国家最高领导层的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加快了社会的发展节奏,把全球连为一体又加剧了竞争的条件下,**行政管理的影响明显增大,行政决策的重要性也越发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