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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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

我国法院分为:
1.基层法院(是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所设立的人民法院);
2.中级法院(由县市级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所设立的人民法院);
3.高级法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民法院);
4.专门法院(特殊情况下所设立的法院)
5.最高法院(国家最高级审判机关)。
这些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有着各自不同的工作方式。

一、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
1.审判刑事、民事的一审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处理不需要开庭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法律依据: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
1.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的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审判基层法院移送的一审案件;
3.审判对基层法院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案件;
4.审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法律依据: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第(三)、第(四)款】

三、高级法院的工作方式:
1.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的属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一审刑事或民事案件;
3.审判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书的上诉和抗诉;
4.审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法律依据: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第(二)、(三)、第(四)款】

四、 专门法院如何工作由全国****会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八条】

五、最高法院的工作方式:
1.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 审判对高级法院、专门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
3.最高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应当选择下列哪种做

这题我问了好几个同学,查了好久,终于查到了:
《立法法》第86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该条还规定了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之间冲突的解决办法。
因此选
b

问一个基本的法律问题

亲,其实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效力来源,我国主要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这些是正式渊源。非正式的还有*的政策、习惯、判例。
为什么用渊源一词,因为我国现在基本都是学习的西方法学,我觉得应该是翻译的结果。
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法学术语,主要在以下三种语义上使用
1 .历史渊源。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2 .理论渊源。即指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源泉。这些理论提出并论证了某种社会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并得到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普遍认同,成为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
3 .本质渊源。即从本质上说法律来源于什么。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