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急需 电影秋菊打官司 的影评 要从法律角度写的 字数大概1500字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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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急需 电影秋菊打官司 的影评 要从法律角度写的 字数大概1500字 左右
该影片借由农村妇女秋菊为夫申诉层层上告村长王善堂踢其丈夫要害,并以此讨个说法为题材,生动刻画出了中国90年代我国行政法、实体法、程序法种种的得与失。从全局审视秋菊三次上告的过程,体现了她乡**识中“讨说法”的情感冲动一步步转化为法律意识的启蒙。
具体看,第一次由乡里的李**进行调节,而这种人为个体单一性的调节,使得结果并不如人意,因为人治的因素大过了法治。我认为这是由于在正式法律和民间法律之间存在差异:后者偏重于过于情感化的人情基础,而这一点在影片中也被多次提及,前者则是立足于法理基础的理性。因为这种区别,所以在首次的上告中,从实质上看李**是抱着乡村调解纠纷的老派经验,但处理的结果并不理想。村长被要求赔偿200元医药误工费,但村长拒绝道歉。村长拒绝道歉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村长道了歉认了错,村长的威信就不存在了,日后国家交付的任务也就难以完成了。由此他认为国家会站在他一边,因为国家还有求于他。表面看,这符合行政法处理的基本原则中的合法性,而双方不满意的争端即在于后一个合理性。在适度性方面有所欠缺,不能更人性化的考虑处于相对弱势方的秋菊。村长的这番言论也充分暴露出了其对法律的相对偏颇的认识是建立在个人高度情感基础上的,忽视了国家公共机构中的上下级法律规范。从秋菊在被调节过程中反复出现的言论:“他是村长,我能跟他计较啥。”可见秋菊还是保有上下意识,暴露了其人情心理主导的非理性法律意识。联系两者揭露了他们作为乡民在法律意识的基础薄弱性。
第二次上告镇上,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上告中,秋菊接触了更为丰富的法理知识,为她的法律基础意识转型做了铺垫。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39条对秋菊的纠纷进行了法理判决,而结果是维持了原判,并且复议书落在了村长手上,这一不符合规定的细节被放大,突出了在行政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弊端。
而之后第三次的再次上告市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是秋菊的一次主动应用,体现出其思想上的慢慢转型。其实,秋菊的第三次上告也体现出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其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相信找不到说理的地方”,这是全片秋菊屡败屡战但一路上告的信念。而从中折射出来的就是一种渐趋成熟的法律意识。这符合当时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一套诉讼制度赋予和保障公民正当的诉讼权利,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规定。而这原本是中国法制建设中可喜的一步,但是,长期积淀于国民心中的无诉心理抗衡着这种诉讼制度的充分实现。人们总认为打官司是丢面子的事情,村里人的流言蜚语,丈夫的劝阻,怕被认作不好处的言论。都表现出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打官司的当时人民的真实想法与状态。而究其实质则是传统文化的积淀对人们法律心理的影响。而秋菊的行为从本质上看,可以界定为一个法律心理成熟,意识萌芽的过程。在这其中,必然是有所曲折的。一如在市里找律师上诉时,秋菊就曾与律师争论,自己告的对象是村长而非区**,如果说这只是体现出法律知识的淡薄,可以通过解释来获取理解的话。那么在律师详细解释后必须层层**,按照规定流程,最后反诉村长,秋菊依然处于茫然不解赌气似的不肯上庭,那么这里所体现的就是一种格格不入的疏远,是一种意识上的距离,即使后来秋菊出庭了,也不能说她从本质上理解并认同了法理,她是处于一种茫然的浑浑噩噩的状态。这不仅有法律知识的缺失,更多的是长期缺乏法理普及造成的观念上的法律定势思维的偏差。
其实,电影中秋菊从镇上一直上诉至法院,其成本已远远超过了秋菊所能得到的赔偿。这些成本包括乘车去镇上、县里、市里的交通成本、住宿成本,获取打官司的可靠信息的成本。她需要了解国家的政策、告状的程序、相关部门的地址、领导的意图等信息。而这些信息大部分都垄断在社会上层人的手中,这就更加大了难度,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公民不能享受到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可喜的是,《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里秋菊所遇到的官还都是好官,尤其是那个市**局长。在这个**难于登天的现实面前,我们所得到的启示除了依照合理的“上奏流程”等基本知识之外,更多的则是像秋菊一样的对于正义的坚决捍卫性。
因此行政法就目前看其理想状态,是立法者必须立足于实际国情,注重利用中国本土法制资源,注重中国传统的文化和实际。相关部门需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使多样化的法律意识向稳定的较为理性的法律观念转变,从而引导社会法律观念向正确积极的方向发展,为法制建设服务,而这是当前国家法治转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工作。作为应用者,在拥有既定的一些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重要的其实是一种趋向理性的法律意识。而这正是秋菊最后只想让村长道歉而不是让他被关起来的话语透露出的根本性上的问题。
总而言之,我们应对现实中的法律应用,找准理智与情感的天平,在微妙的平衡中趋向一种相对的完美。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农村法律宣传制度,让农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
求助:《秋菊打官司》有关法律问题
1 属于行政居间行为或调解行为,这种行为的约束力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接受。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对此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2 县**局的调节其实也是居间行为,其效力同上。
3 理论上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不提交书面诉状,但行政机关通常会要求书面形式。
4 不可以。如1的回答,居间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5 如果合适的话,只能认定这是一种申诉行为。
6 调解行为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除非行政机关假调解之名行裁决之实。
7 抛开前面的问题,当事人有委托律师的自由。但在本案中,律师只能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8 这是一个典型的自诉刑事案件,法院应遵循不诉不理的原则。片子中法院主动调查是不对的。
9 案子此时变成了刑事诉讼,并且按影片的说法构成了轻伤害,那么村长就触犯了刑律,是应该受到刑法处罚。但绝不应该是按片中说的“行政拘留十五天”,法院无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判决。
总的来说,这部影片中法律错误很多。学法律,切不可以其为模本。

数学剧本打官司
等于=号要在帽子上加粗,前后都弄,呈红色给人以警示的感觉.
做纯黑的帽子,前后=为红色,等于就是等于,一点不能错.
秋菊打官司中涉及几个官司?各个官司什么性质?为什么?
前几年有一部电影,情节大致是这样的,村民万某和村长因锁事发生争吵,村长朝万某的身上踢了几脚,万某受伤,治疗了一段时间仍不见好,万某的妻子秋菊同村长商量没有结果,就告到了乡上,乡里的李**出面调停,让村长付给万某200元钱。村长不服气,在点钱给秋菊的时候,仍说着气话。秋菊不愿接受,又告到了县上。县**局让她写个状子递上,秋菊花钱请人写了状子,**局收下了,数日后送达了处理意见,给秋菊的通知是由村长转交的。县上的处理意见同乡里的处理意见大体相同,村长仍没有给秋菊一个说法。秋菊还是不服,又告到了市里。市**局复议维持县**局的处理意见。秋菊还是没有得到自己要求的一个说法。于是请教律师,律师说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秋菊就同吴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开庭的时候,才知道与她对薄公堂的,不是村长,而是市**局的严局长,秋菊虽不同意,审判还是进行了。一审判决,维持市**局的复议决定。吴律师对秋菊说,官司输了,还可以上诉。秋菊委托他继续做自已代理人。二审法院接受上诉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已超出一般民事纠纷的范围。因为拍片结果证明万某肋骨断了两根,已构成轻伤害。于是在秋菊的小孩过满月那天,全村人都围在一起喝酒,村长被一辆警车带走了,呼啸的警笛声中,秋菊满脸的迷惑不解。
现在急需 电影秋菊打官司 的影评 要从法律角度写的 字数大概1500字 左右
该影片借由农村妇女秋菊为夫申诉层层上告村长王善堂踢其丈夫要害,并以此讨个说法为题材,生动刻画出了中国90年代我国行政法、实体法、程序法种种的得与失。从全局审视秋菊三次上告的过程,体现了她乡**识中“讨说法”的情感冲动一步步转化为法律意识的启蒙。
具体看,第一次由乡里的李**进行调节,而这种人为个体单一性的调节,使得结果并不如人意,因为人治的因素大过了法治。我认为这是由于在正式法律和民间法律之间存在差异:后者偏重于过于情感化的人情基础,而这一点在影片中也被多次提及,前者则是立足于法理基础的理性。因为这种区别,所以在首次的上告中,从实质上看李**是抱着乡村调解纠纷的老派经验,但处理的结果并不理想。村长被要求赔偿200元医药误工费,但村长拒绝道歉。村长拒绝道歉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村长道了歉认了错,村长的威信就不存在了,日后国家交付的任务也就难以完成了。由此他认为国家会站在他一边,因为国家还有求于他。表面看,这符合行政法处理的基本原则中的合法性,而双方不满意的争端即在于后一个合理性。在适度性方面有所欠缺,不能更人性化的考虑处于相对弱势方的秋菊。村长的这番言论也充分暴露出了其对法律的相对偏颇的认识是建立在个人高度情感基础上的,忽视了国家公共机构中的上下级法律规范。从秋菊在被调节过程中反复出现的言论:“他是村长,我能跟他计较啥。”可见秋菊还是保有上下意识,暴露了其人情心理主导的非理性法律意识。联系两者揭露了他们作为乡民在法律意识的基础薄弱性。
第二次上告镇上,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上告中,秋菊接触了更为丰富的法理知识,为她的法律基础意识转型做了铺垫。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39条对秋菊的纠纷进行了法理判决,而结果是维持了原判,并且复议书落在了村长手上,这一不符合规定的细节被放大,突出了在行政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弊端。
而之后第三次的再次上告市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是秋菊的一次主动应用,体现出其思想上的慢慢转型。其实,秋菊的第三次上告也体现出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其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相信找不到说理的地方”,这是全片秋菊屡败屡战但一路上告的信念。而从中折射出来的就是一种渐趋成熟的法律意识。这符合当时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一套诉讼制度赋予和保障公民正当的诉讼权利,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规定。而这原本是中国法制建设中可喜的一步,但是,长期积淀于国民心中的无诉心理抗衡着这种诉讼制度的充分实现。人们总认为打官司是丢面子的事情,村里人的流言蜚语,丈夫的劝阻,怕被认作不好处的言论。都表现出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打官司的当时人民的真实想法与状态。而究其实质则是传统文化的积淀对人们法律心理的影响。而秋菊的行为从本质上看,可以界定为一个法律心理成熟,意识萌芽的过程。在这其中,必然是有所曲折的。一如在市里找律师上诉时,秋菊就曾与律师争论,自己告的对象是村长而非区**,如果说这只是体现出法律知识的淡薄,可以通过解释来获取理解的话。那么在律师详细解释后必须层层**,按照规定流程,最后反诉村长,秋菊依然处于茫然不解赌气似的不肯上庭,那么这里所体现的就是一种格格不入的疏远,是一种意识上的距离,即使后来秋菊出庭了,也不能说她从本质上理解并认同了法理,她是处于一种茫然的浑浑噩噩的状态。这不仅有法律知识的缺失,更多的是长期缺乏法理普及造成的观念上的法律定势思维的偏差。
其实,电影中秋菊从镇上一直上诉至法院,其成本已远远超过了秋菊所能得到的赔偿。这些成本包括乘车去镇上、县里、市里的交通成本、住宿成本,获取打官司的可靠信息的成本。她需要了解国家的政策、告状的程序、相关部门的地址、领导的意图等信息。而这些信息大部分都垄断在社会上层人的手中,这就更加大了难度,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公民不能享受到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可喜的是,《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里秋菊所遇到的官还都是好官,尤其是那个市**局长。在这个**难于登天的现实面前,我们所得到的启示除了依照合理的“上奏流程”等基本知识之外,更多的则是像秋菊一样的对于正义的坚决捍卫性。
因此行政法就目前看其理想状态,是立法者必须立足于实际国情,注重利用中国本土法制资源,注重中国传统的文化和实际。相关部门需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使多样化的法律意识向稳定的较为理性的法律观念转变,从而引导社会法律观念向正确积极的方向发展,为法制建设服务,而这是当前国家法治转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工作。作为应用者,在拥有既定的一些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重要的其实是一种趋向理性的法律意识。而这正是秋菊最后只想让村长道歉而不是让他被关起来的话语透露出的根本性上的问题。
总而言之,我们应对现实中的法律应用,找准理智与情感的天平,在微妙的平衡中趋向一种相对的完美。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农村法律宣传制度,让农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
求助:《秋菊打官司》有关法律问题
1 属于行政居间行为或调解行为,这种行为的约束力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接受。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对此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2 县**局的调节其实也是居间行为,其效力同上。
3 理论上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不提交书面诉状,但行政机关通常会要求书面形式。
4 不可以。如1的回答,居间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5 如果合适的话,只能认定这是一种申诉行为。
6 调解行为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除非行政机关假调解之名行裁决之实。
7 抛开前面的问题,当事人有委托律师的自由。但在本案中,律师只能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8 这是一个典型的自诉刑事案件,法院应遵循不诉不理的原则。片子中法院主动调查是不对的。
9 案子此时变成了刑事诉讼,并且按影片的说法构成了轻伤害,那么村长就触犯了刑律,是应该受到刑法处罚。但绝不应该是按片中说的“行政拘留十五天”,法院无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判决。
总的来说,这部影片中法律错误很多。学法律,切不可以其为模本。
秋菊打官司的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这是电影情节,编剧导演都不是法律专家,所以没有法律分析价值。别忘了“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
纵横法律网-天津坤德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