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前训练后的复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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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前训练后的复检内容

法律分析:1、复检主要对血液采集、外科、内科、视力、尿检、B超、心电图、胸透等方面进行了复检。

2、征兵入伍体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役前训练后的复检内容

(1)、男性: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2)、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3)、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为不合格;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为不合格;第三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兵检复检查什么

法律分析:复检主要对血液采集、外科、内科、视力、尿检、B超、心电图、胸透等方面进行了复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征兵复检查什么

法律分析:当兵复查项目有:心电图、B超、内科、外科、五官科、放射科、检验科(查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血象、尿常规)。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征兵走之前武装部的集训,都训练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