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主裁和边裁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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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裁和边裁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边裁的责任是主要是越位的判罚和发边线球、角球的相关判罚,另外还有就是观察场上队员有没有犯规的现象,有的话可以协助主裁判进行提示,还有就是换人的时候的一些规则的注意 主裁判的权限和职责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分,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裁判级别及各自职责有什么规定

裁判员的权力与指责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外。受伤的队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2002年修定,)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则中的相关条款。(2004年修定)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予补足:
•替换队员(秒);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补足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2004年修定后删除)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 (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 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攻进球的队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
当竞赛规程要求比赛成平局需要决出胜者时,只能遵循下列经国际**理事会批准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
�决胜期;
�踢罚球点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本规则中包括的经国际**理事会批准的“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可以在竞赛规程中使用。
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 / 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或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因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允许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替补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牌或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犯有非体育行为;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被出示红牌:
1�严重犯规;
2�**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可能被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及技术区域。
国际**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则是犯有非体育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则将因非体育行为而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视为严重犯规并予以判罚。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行为而进行判罚。
决议六
当队员脱掉上衣庆祝进球时属于不正当行为,必须受到警告。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
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球进门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在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违规 / 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
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
�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
�停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队员应处于:
�比赛场地内;
�罚球区外;
�罚球点后;
�距罚球点至少9.15米(10码)。
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况,应判定得分: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违规 / 判罚
如果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发生下列情况: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回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攻守双方队员都违反竞赛规则:
�应重踢。
如果球点球踢出之后: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来因素触及而影响了其向前移动:
�应重踢。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弹回比赛场地内,接着被外来因素触及:
�裁判员停止比赛;
�在被外来因素触及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判为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
�从球越出边线处掷界外球;
�判给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
程序
在掷出球的一瞬间,掷球者应:
�面向比赛场地;
�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地上;
�使用双手;
�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出。
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球一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 / 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掷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对方队员不正当地阻碍掷球队员或分散其注意力:
�他将因非体育行为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由对方掷界外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由防守方从球门区内的任何一点踢球;
�对方应在罚球区外直至比赛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 / 判罚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进入比赛: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球门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球门球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应重踢。
第十七章 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将球放在离球出界处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内;
�不得移动角旗杆;
�对方应在距球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至比赛进行;
�由攻方队员踢球;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违规 / 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犯规:应重踢。
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决胜期和踢罚球点球是根据竞赛规程的要求,当比赛打成平局需要决出胜队时采取的方法。

**的主裁和边裁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裁判的职业道德和选拔标准是什么

  裁判员的哨声、手势及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一、 裁判员的哨声
  哨声是裁判员领导一场比赛的主要信号,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命令,而且哨声运用得是否准确及时、清晰果断,往往会影响运动员和观众的情绪。准确及时的哨声,必然引起场内外人员的共鸣,提高对裁判员的信服感;反之,准确性差、哨声响得不是时候、多余的哨声充斥于比赛进行之中,必将招致场内外的厌恶和反感。因此,作为裁判员,一哨在手,应当充分意识到每一声哨都关系着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一)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 比赛开始(包括某队胜一球后重新开始比赛)。一声哨,哨声稍长。
  2、 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终了)。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 判某队胜一球。一声长哨。
  4、 执行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
  5、 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
  (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
  (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二)鸣哨的方法与要求
  如前所述,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虽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在招待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减少不必要的哨声,是裁判员在场上必须重视的一项艺术。要提高哨声的"威严感",裁判员应首先自我"净化噪音"。有的裁判员在吹判犯规时,习惯于在鸣一声长哨之后连续不断地加以琐碎哨声,有时为了纠正踢定位球地点上一丁点差误,也是琐碎哨声连绵不断,而且吹得震天响,这种多余的哨声,只会破坏比赛气氛,是极不可取的。
  (三)裁判员执哨的方法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以上两种只是执哨方法,各级足联、足协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但经长期实践证明,上述第二种方法具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已为国际、国内裁判员普遍采用。
  二、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所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明了、示意确切,给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觉。这些手势的运用,旨在使比赛顺利进行。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一个高水平的裁判员,其手势和其他举止须做到简练、朴实、舒展、大方,使人肃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势、哨声故作姿态,装模作样,显露自己,哗众取宠,不仅会冲淡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来轻视,以致降低了裁判员的威信。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三、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根据规则规定,助理裁判员无权直接令比赛行止,也无权对运动员进行判处,他的旗示只是按规定的信号向裁判员提供情况,至于是否判处,应由裁判员决定。因此,助理裁判员虽举旗对裁判员示意,也不意味着比赛必然停止,如裁判员对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做应答时,助理裁判员应适时收回旗示。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应便于裁判员的观察,因此,助理裁判员在沿边线往返跑动时,应习惯于灵活地换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场内。无旗示时,旗应自然下垂,跑动时,持旗的一臂不应大幅度的摆动,以免造成裁判员的错觉。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统一旗示如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应站在与越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 当裁判员见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
  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 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 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
  (三)球门球
  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区。、
  (五)替换队员
  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
  除了上述五种旗示外经裁判员委托,助理裁判员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员提供协助,例如:
  1、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范围内队员有犯规行为,而裁判员未察觉到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当裁判员见到旗示并令比赛暂停后,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指示踢任意球方向。
  2、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的掷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门球等有不符合规则情况时,应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提示裁判员予以纪正或另作判处。


  **裁判技术——浅谈对一些判罚尺度的掌握
  作为裁判员,应该严格按照国际足联的最新规则精神,熟练地掌握有利的原则,减少比赛的停顿,使比赛更为激烈和具有更大的观赏性。所以说比赛应该是运动员如何去适应裁判员,而不是裁判员去适应运动员。裁判员所要做的就是按照规则精神,履行其职责和严格执法,所以,对判罚尺度的掌握,对一场高水平的比赛来讲显得非常重要:
  一、关于越位的尺度
  比赛中越位尺度的掌握是裁判员经常争论的问题,那么究竞应当怎样理解什么是越位,什么情况下要判罚越位,什么情况下越位而不判罚?规则当中所讲的干扰比赛,干扰对方,我认为是指对方守门员的。守门员在扑救进攻队员射门的球时,在他的视野之内有越位队员在他前面进行阻挡,跳起争顶,抢点射门等总之参与进攻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干扰比赛,干扰对方都应被判罚越位。规则所指的获得利益,应该是指越位队员在越位位置上得到球后为本队获得进攻或射门得分的利益。目前在国内的一些比赛中,不少越位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时,从不越位位置上来的队员拿球时,往往被助理裁判员举旗示意处在越位位置的队员越位而被判罚。所以在裁判员掌握越位规则条文时,应该理解其精神,而不应该生搬硬套,而应在理解上多下功夫。
  二、关于冲撞的尺度
  在比赛中双方队员只要条件相等,且目的都是对球,身体接触时力量合适,而没有多余的附加动作和不合理的冲撞,都应视为合理的冲撞。国内联赛中,特别在甲级队中目前外藉球援较多,这些运动员身高马大,力量较足,他们利用身体条件进行的合理冲撞,往往能从对方脚下抢到球并创造得分良机,但往往由于对手身体条件较差而失去重心倒地时,结果不少给裁判员处罚身体条件好的队员犯规,这时需要我们裁判员明察秋毫,提高判罚能力,所以,为何掌握冲撞是否合理的尺度,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三、关于铲球的尺度
  怎样才算是合理的铲球?我认为,防守队员在整个铲球过程中,目的是为了抢断球,在攻方队员向前运动的一刹那突然分脚铲球,而且没有任何附加动作,没有粗野和伤人的目的,虽然这个铲球使攻方子队员倒地,但这个倒地造成的根本原因是攻方队员脚绊球或绊在先触到球的守方队员脚上而形成的,所以应算是一个非常合理的铲球。作为裁判员应提高识别动作的能力,而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更不要受攻方队员的动作,反应所影响,而应提高自信心,是什么判什么,这在主客场比赛尤其在主场执法时尤其重要。
  四、关于手球的尺度
  **规则规定的很明确,用手故意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可以解释为队员不能有意的主动用手或臂部去接触球,但无意或被动的手球则不应被判罚,不管是中场,前场包括罚球区,只要是被动的或无意识的手球,而是让比赛继续进行。目前,一些裁判员在考虑有利无利,观众的干扰等等,在判罚手球问题过于机械,无意手球也并非要考虑有利无利,这是值得提高的问题。
  要掌握的一场比赛的判罚尺度不是容易的事,但裁判员不管为何去掌握,都不应将规则条文生搬硬套,而应根据场上千变万化的情况,正确理解规则精神,灵活运用规则,全面准确地判罚,才能够适应当今**运动的发展

裁判是什么意思

  裁判,是体育比赛中负责维持赛场秩序,执行比赛规则的职位或人物。许多国际比赛中的裁判必须从比赛双方的国家以外的第三国中选出,以示**、公正和无利益冲突。**裁判由于多半穿黑色服装,因此经常称为“黑衣法官”,球类运动中的裁判又叫球证。

**比赛中,**场上有几个裁判。分工是怎样的?

5人。具体分工如下:1号为主裁判,可在场内随意活动,由他做出最终判罚;2号和3号助理裁判在两条边线活动,负责越位和协助主裁的判罚;4号和5号为底线裁判,他们无旗无哨,用无线电和主裁交流,主要活动在球门附近。普拉蒂尼表示:“每边各增加一名裁判可以更准确地判断是否越位,也可以更准确地判断球是否已经出了底线。”

NBA助理裁判与主裁判的区别

NBA赛场上,没有所谓的助理裁判。
依照头衔来说,三名裁判中一名为总裁判(crew chief),另两名为裁判(referee)。这与国际篮球联合会不同,国际篮联如使用三人执裁的话,分为主裁判(referee),第一副裁判(umpire 1)和第二副裁判(umpire 2)。
NBA中,总裁判的决赛尤如主裁判,他将作出带有争议情况时的最终判罚,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三名NBA裁判一同看比赛回放后,总是总裁判作判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