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坏肚子.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如何看待济南宜家一女子大闹,打保安和收银员耳光
吃坏肚子.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消费者权益保**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地方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等。
如果因为在餐馆或超市购买的食品导致消费者吃坏肚子,那么消费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的规定提出索赔要求。一般来说,消费者可以要求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以及因此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惩罚责任,以提高商家的食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但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该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大小、证明材料的充分性、赔偿标准的适用等多个因素进行判断和计算。
如何看待济南宜家一女子大闹,打保安和收银员耳光
谢好友李秀满阿姨诚邀。
济南家居市场阔,来来往往人穿梭,二楼忽然有女子,暴跳如雷使凶恶,挥手撑掴收银员,无事生非就乱砣,保安过来把人劝,也被女子敲脑壳,一旁民众皆指责,女子更是吵场伙,管你张三与李四,一顿怒骂嘴巴拨。
报案**来得快,发觉女子不对跎,联系家属电话问,才知女是疯子婆。脑壳经常把路断,随时都可乱发作。无奈通知家属接,叮嘱今后要严管。保安收银员苦笑,今日背时遇疯魔。
神经错乱没得法,得饶人处且饶过,君子不计疯人仇,宽容理解幸福多。
精神病人应该由监护人照管下出门,不要在伤人后又突然证明是精神病人,让无辜百姓受到伤害甚至丧命!
5月5日中午12点40分,济南市槐荫分局张家庄派出所接到报案,宜家商场2楼有人打人。**迅速赶到现场,见到一名情绪狂躁女子,已经狂骂殴打多人。
事件经过:
1.女子购买雨伞刷不出条形码,她认定收银员故意不卖给她,打了收银员。保安制止,又被狂扇耳光,保安脸被打红肿,一直不还手。
2.背包女子指责她,她又叫嚣:你来,我先打你!企图打背包女子。
3.黑衣男子制止她,她抬手就打!
4.整个现场,她一直疯狂叫“打打打”!百姓纷纷指责她,济南不欢迎你这种人!
5.**到场控制了这个疯狂的女人。初步判断她是精神病
目前,该女子家人已与宜家负责人和被打员工协商解决问题。
家有武疯子,应该严格加强看护监管,否则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那么,没有监护人的武疯子怎么管理?武疯子杀人致死谁能负责?这些威胁百姓生命安全的社会问题的管理希望能逐步完善!
谢谢。
"一女子大闹,打保安和收银员耳光"。在我看来是一件不正常的正常现象,如果是正常人,一定按正常的公约守则,法规制度对应处理,抛弃做人品质,环境教育,家庭教育,因果关系等等。如果是非正常之人,神经病人,那只能按特殊人群理智处理,并且是要有"证明"的确认证据,严格遵守各种文明礼貌公约条例,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解决处理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