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被抄家后,家里的女眷都是怎么处理?

辛梦雁 装修知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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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被抄家后,家里的女眷都是怎么处理?

一、在明代专门设置一个教坊司来接收犯罪大臣、贵族的家眷,一般在京城官员被抄家后,女眷放入教坊司。教坊司其实就是古代的官方**,主要负责的是宫廷宴席、宫廷接待、祭祀等各种节日庆典的娱乐活动。而这些娱乐活动必不可少的是舞姬和歌姬。二、被贩卖成为富家地主豪门家的丫头、女仆。这种在明代也属于贱籍,是不能跟普通人通婚的,因此,只能找同属于贱籍的人结婚,或者干脆就成为地主、富豪家里永远的*役。三、就是直接被卖到当时的私立**,从此堕入风尘,这才是最惨的。当时,直接成为一个产业链,**很多都是直接从抄家官员女眷而来,因为一般官家女子很漂亮,直接可用。而到了清代,朝廷废除了教坊司。尤其是到了抄家皇帝雍正时代,为了永绝后患,给予官员最惨痛的教训,因此官员犯罪抄家后一律发配到宁古塔。

清朝宫女就是皇上的妻妾吗?

宫女不是皇上的妻妾。宫女,也称宫人,狭义上指君主及其家庭的女仆或女*。按其职责和地位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在宫中管理君主日常生活事务的人,其地位较高授予官职者被称为女官。一类是在宫中服劳役而被役使的侍婢、织婢等。早期的宫女,大多来源于女*隶、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此后,有一部分开始从民间“选美”、“采女”中选出。“选美”就像科举考试一样,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参选女子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历代都规定宫女取自良家子。清承明制,基本沿袭了明代的宫女制度,但是在选择的范围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较而言,更为严格。清代选入宫中的女子有两种,一种是秀女,一种是宫女,在清初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到顺治十八年后才将秀女和宫女分开。秀女是八旗官员的女儿,可以选为妃嫔或指配给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宫女是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子,地位较低,供内廷役使。清代宫女选择的范围只限于内务府各佐领所属上三旗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儿。初期选宫女是一年二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从顺治十八年后改为每年一次,时间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龄在13岁以上者,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在选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宫,第二天天明时由敬事房太监带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选阅。以6人为一排,每人身上挂一木牌,上面写有旗分和姓名,被选中者唤出排,入选后当日留宫内,否则立即遣出。若有妃嫔的姐妹或亲族女子则另组一排检选。如果此次已经入选,但是在所选名额之外,就令会计司记名,即“记名宫女”,下次再选时先以记名者入选。若是记名后未到下次选阅时父母就将其嫁出去,则属于抗旨。

古代官员被抄家后,家里的女眷都是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