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饮食场所的安全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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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饮食场所的安全消防措施
第一章 基本原则及概念
一、基本概念:

1、餐饮场所属于饮食建筑,按经营方式、饮食制作方式及服务特点划分,饮食建筑包括餐馆、快餐店、饮品店、食堂、自助餐厅等四类,各分类概念见文末附录。
2、按功能分区,餐饮场所主要分为用餐区域、厨房和辅助区域(库房等)。
3、饮食建筑按建筑规模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并应符合表1.0.4-1及表1.0.4-2的规定。
注:表中建筑面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区域的建筑面积,包括用餐区域、厨房区域和辅助区域。
注:食堂按服务的人数划分规模。食堂服务的人数指就餐时段内食堂供餐的全部就餐者人数。
二、基本原则:
1、餐饮场所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饮食建筑设计标准》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餐饮场所包括单建的饮食建筑,也可附建在旅馆、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中。
3、附建在旅馆、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中的餐饮场所,除餐饮部分应符合饮食建筑的相关规范标准外,其他部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对于外卖和集体用餐配送等情况,可视为无就餐空间的餐饮场所,可以参照餐饮场所厨房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5、餐饮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其中,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3.1、3.2)。参见:区别及概念:人员密集场所•公众**场所•公共娱乐场所。
6、餐饮场所附属自用的办公室、店铺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餐饮场所的定性。
7、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4.9),具体要求详见: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8、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4.1.3)
注: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不再属于单纯的商店营业厅场所,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适应《建规》5.3.4所述的商店营业厅场所)。
第二章 建筑层数
餐饮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章确定。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5.4.6)
第三章 建筑布局、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措施
一、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面积之和与用餐区域面积之比宜符合表4.1.4的规定。(4.1.4)
注1:表中所示面积为使用面积。
注2: 使用半成品加工的饮食建筑以及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等的餐馆,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面积之和与用餐区域面积之比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4.3.10)
注1:本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3条第5款要求,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可以在整个厨房区域设置防火隔墙,也可以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有明火的热加工间范围内设置防火隔墙。
注2:对于采用电加热的无明火的敞开式、明档类厨房可以不受此限制。
三、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规》第6.5.3条的规定。(6.2.3)
四、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间)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4.3.11)
五、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饮食店铺的灶台不应面向公共通道,并应设置机械排烟通风设施。(4.2.11)
六、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8.3.6)
七、超大城市综合体中,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设置在**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其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必须采用电加热设施,严禁在用餐场所使用明火 ,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公消〔2016〕113 号)
八、餐饮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布置在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的上一层、下一层,也不应贴邻。(5.4.12、5.4.13)
九、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5.5.14)
十、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5.1.3)
十一、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0.4条至第4.0.9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5.0.10)。注:“本规范”为《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十二、**车站范围内严禁设置娱乐设施和餐饮类设施。(11.0.10)
十三、汽车加油加气站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12.2.12)
十四、农家乐(民宿)建筑中,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²。(第十条)
十五、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4.2.3
第四章 安全疏散和避难
餐饮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应参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章确定。
一、厨房区域各类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应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防火疏散宽度的要求。(4.3.6)
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8.1.2)
三、用餐区域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宜符合表4.1.2的规定。(4.1.2)
注:快餐店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减少。
四、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4.1.3)
五、餐饮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建规》5.5.17规定,其中: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具体要求详见《规范》图示5.5.17,以及专题讲解:消防安全疏散详解-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开敞式办公区等。
第五章 消防设施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餐饮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动灭火系统:
1、单、多层商店建筑中,以及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 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8.3.4)
2、高层餐饮建筑以及高层建筑的餐饮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8.3.3)
3、以上情况,除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8.3.11)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8.3.11)
注:对于外卖和集体用餐配送等情况,可视为无就餐空间的餐饮场所,宜参照本条文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餐饮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
四、防烟排烟系统:
餐饮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应按《建规》8.5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具体设置要求应依《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执行。
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餐饮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章要求以及《饮食建筑设计标准》要求设置。其中:
1.1、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系统。(10.3.1)
1.2、中型及中型以上饮食建筑的厨房区域应设置供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5;用餐区域应设置供继续营业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5.3.7)
1.3、小型饮食建筑的厨房区域、用餐区域,宜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10lx;(5.3.7)
1.4、一般场所的备用照明启动时间不应大于1.5s,贵重物品区域和收银台的备用照明应单独设置,其启动时间不应大于0.5s。(5.3.7)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具体设置要求,应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确定。
3、商店、餐饮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7.5.2-12)
六、灭火器:
1、餐饮建筑及餐饮场所应设置灭火器(8.1.10),其中:
1.1 建筑面积在200㎡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附录D)
1.2 建筑面积在200㎡ 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和厨房,可按中危险级及以上等级配置灭火器。(附录D)
2、灭火器的具体设置要求,应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确定。
七、其他:
1、厨房区域加工制作区(间)的电源进线应留有一定余量,配电箱应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电气设备、灯具、管路应有防潮措施。(5.3.9)
2、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9.3.12 )
厨房装修时防火要做到哪几点?
对餐厅、厨房的防火要求有哪些?
(1)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餐厅内的装饰灯具,如果装饰件是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其灯泡的功率不得超过60W。
(2)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举行宴会和酒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3)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火炉的管理。液化石油气炉,禁止使用;酒精炉和木炭炉,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燃料,比较安全。餐厅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灰、火柴梗卷人台布内。
(4)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易燃气体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5)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燃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人,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6)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7)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8)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
(9)厨房内抽烟罩每日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清洗一次。
(10)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材外,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
怎么样预防食堂失火后要做到的安全事项?
厨房是经常用火的地方,自古以来便是“小心火烛”的重点部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宾馆、饭店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但是,由于其经营水平不一,厨房设施和厨房环境差异很大,通常存在液化石油气管道、柴油、煤炉灶并存的情况。而厨房设施的不断更新,用火方式的变化,都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因此,厨房的防火安全更不容忽视。
一、厨房的火灾危害性
在火灾发生的事故中,厨房成为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的主要地点,因厨房着火引起的火灾造成了大量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一些不可挽回的企业品牌形象。归纳其起火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燃料多。厨房是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场所,所用的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炭等,若操作不当,很容易引起泄漏、燃烧、**。
二是油烟重。厨房长年与煤炭、气火打交道,场所环境一般比较潮湿,在这种条件下,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不均匀燃烧物及油气蒸发产生的油烟很容易积聚下来,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层和粉层附着在墙壁、烟道和抽油烟机的表面,如不及时清洗,就有引起油烟火灾的可能。
三是电气线路隐患大。餐饮行业厨房的使用空间一般都比较紧凑,各种大型厨房设备种类繁多,用火用电设备集中,相互连接,错乱的各种电线、电缆、插排,极易虚接、打火。
四是用油不当会起火。厨房用油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指柴油、煤油,大型宾馆和饭店主要用柴油。柴油的闪点较低,在使用过程中,因调火、放置不当等原因很容易引起火灾。有的地方将柴油放置在烟道旁,烟道起火时就会同时引发柴油起火。食用油主要指油锅烹调食物用的油,因油温过高起火或操作不当使热油溅出油锅碰到火源引起油锅起火是常有的现象,如扑救不得法就会引发火灾。
二、预防食堂厨房火灾的基本对策
一是加大对宾馆、饭店厨房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进行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减少柴油等容易积累油污的燃料。高层建筑内厨房不应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燃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应该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厨房中的气瓶应集中在一起管理,距灯具等明火或高温表面要有足够的间距,以防高温烤爆气瓶,引起可燃气体泄漏,造成火灾。
三是 食堂厨房中的灶具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与可燃物有足够的间距,以防烤燃可燃物。对厨房内的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如发现燃气燃油泄漏,首先应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四是 食堂厨房内使用的电器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以封闭式为佳,防止水从外面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煤气、液化气灶具的地方,以免开启时产生火花引起外泄的煤气和液化气燃烧。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应时刻注意在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五是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六是配置灭火设施。厨房内应配备一些湿棉被和石棉毯,用来扑灭各类油锅火灾。另外,厨房内还应该配置一定量的ABC干粉灭火器设施,并应放置在明显部位,以备急时所需。
厨房设计防火要求规范有哪些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1、气体罐和燃料罐的设计应远离火源,并用防火墙隔开。
2、气体燃料管道的设计,应使用防火要求的管件,且要远离热源,不能经过热源区域。连接使用的法兰接头、管件、阀门应符合消防要求,保证密封不泄漏,便于检查和维修。
3、厨房应配备火灾报警设施,安装防爆照明灯。开关和插座应位于厨房安全范围内。
4、厨房设计应密封并设有防火墙,并设计通风装置。供气和通风系统应是防爆的。
5、厨房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气线路,若是需要加照明设备、彩灯等装饰灯。应根据需要安装。要是灯的材质是可燃的,则灯泡需选择60W以内的。
6、厨房在设计的时候,需要留有足够的通道,通道的入口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7、厨房的燃气、燃油管道、阀门有需要做定期的检查,避免出现泄漏。要是发生煤气泄漏,关闭阀门,及时通风,不可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8、厨房灶具附近的墙壁、烟机罩等易污染的地方要每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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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份厨房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厨房安全防火制度
标 题:厨房安全防火制度 政策批准:
订立目的:规范厨房安全防火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程序内容:
一、厨房安全规范:
1、员工上岗按要求穿着酒店工作服及工作鞋。
2、员工当班时应保持精力集中,不应在厨房内跑动打闹。
3、厨房的设备应由主管人员定期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4、厨师使用厨房设备需严格遵守正常的操作规程。(新员工需由主管人员对其进行设备作用方面的培训)。
5、油炸锅在作用过程中应保证人员不离岗。
6、搬运重物特别是热汤汁时,不要1人操作,以免扭伤和烫伤。
7、**和锋利的器具落地途中不要用手接拿。
8、应保证**的锋利,不锋利的**最易受伤。
9、厨房员工,不得随意处理突发的断电事故。
10、工作时应注意保持地面清洁,以免滑倒受伤。
11、工程人员断电挂牌操作时,切忌随意合闸,或留专人负责看守。
二、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各种电器设备听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绝缘要良好,接点要牢固,并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2、厨房的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3、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烤食品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炼、炸、烘、烤时油锅、烤箱温度不得过高,油锅不得过满,严防油溢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各种煤气炉灶,烤箱点火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更不得用纸张等易然品点火。
5、不得往炉灶,烤箱的火眼内倒置各种杂质,废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6、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7、员工要能熟练地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火灾报警器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8、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和手按报警器的位置,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门。
9、一旦发生火情,速拨打办公室电话或通知119消防中心。
对于餐饮行业的消防有什么要求以及厨房应注意哪些规范?
这其实是个复杂的事,因为饭店的面积不同,建筑不同1、要配灭火器的2、要配消火栓的3、要配防排烟设施的4、要配消防电梯的5、可能要配防火卷帘的6、要配应急消防广播的7、要配喷淋系统的8、要配消防报警系统的9、要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